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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地区(行业)校友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18        文章来源:        浏览:

为适应新时期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友会的建设,完善各地区和行业校友会组织,更好地服务校友、服务母校、服务社会,促进共同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发布本通知。

一、    各地校友会按属地关系逐步建立,国内一般以省、直辖市或县级以上的市(不含县级市)为单位分别建立地区校友会。海外一般以校友较多且集中的国家、地区逐步建立地区校友会。在校友人数较为集中的行业设立行业校友会。

二、    各地(各行业)成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友会需要在校友总会授权或备案,名称统一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XX校友会”(XX为地区),或“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友XX协会”(XX为行业名称)。

三、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地区(行业)校友会是由在本地区工作、学习、生活的(或从事本行业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各时期的校友自愿结成的地方性(行业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群众组织。

四、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地区(行业)校友会成立一般应遵循如下程序:

1. 筹备工作:学校校友总会协助地区(行业)校友联络人收集和汇总所在地校友信息,酝酿地区(行业)校友会筹委会人选。

2. 成立筹委会:学校校友总会和地区(行业)联络人共同商定成立组建筹备小组,初步确定理事人选。理事会候选人员以筹备组为基础,结合学校校友总会提供的部分知名校友名单,继续联络和确定。成员结构应尽量兼顾各行业、各年龄层,结构合理,以便于更好地开展活动。

3. 筹委会负责人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友总会联系,由学校签发“关于委托XXX等校友筹建XX校友会的函”,争取报当地民政局审批。

4. 召开筹委会会议:进一步收集整理校友名单,初步确定校友会人数;提出校友会机构成员的建议名单;拟定校友会章程;初步确定召开校友会成立大会的时间、地点,拟定大会议程;确定拟邀请参加会议的本地区政府机构、相关单位负责人名单;将理事会组成候选人名单、召开成立大会时间、地点等事项反馈学校校友总会。

5. 召开成立大会:邀请母校领导、校友总会领导,在成立大会上由学校校友总会代表宣布地区(行业)校友会正式成立,通过地区、行业、单位的校友联系人,通知各位校友参加会议。筹委会负责人作校友会筹备工作报告;通过校友会章程;选举校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完成大会拟定议程。

6. 校友会成立后应将校友会的办公地址、电话、传真、E-mail以及校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的详细信息和工作计划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友总会,便于学校与校友会紧密联系。

五、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地区(行业)校友会会员包括属地(行业)中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及其分支机构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习、进修、工作过的人员。

六、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地区(行业)校友会负责收集整理本地区(本行业)校友信息,定期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友总会联系,反馈和沟通信息,建立校友、校友会、母校之间信息通道;并通过举办各种交流活动、聚会活动和联谊活动,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促进校友的成长,通过校友的成长来促进母校更好、更快发展。

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地区(行业)校友会一般设立理事会作为校友会的领导机构,理事会由理事若干人组成,负责推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商定下届理事会理事名单;讨论决定校友会工作方针、计划及重大问题;监理校友会财务收支。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名誉会长、顾问若干名。下设秘书处作为校友会的执行机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负责处理校友、校友会的有关事宜和日常工作。重大事情请示会长或提请理事会讨论决定。理事会每年召开12次会议,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重要问题。临时性会议由会长决定召集。第一届理事会理事由地区(行业)校友会筹委会和校友总会协商推举,并经校友大会选举产生,后届理事由上届理事会推举提名并讨论通过。每届理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八、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地区(行业)校友会会长是校友会的法人代表,采取自愿报名、民主推选的方式,由理事会和校友总会提名,地区校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原则上每届会长任期四年,连任不超过两届。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社团主要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会长届满后,自动当选校友会名誉会长,并由学校视工作业绩情况推荐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友总会名誉理事;对为校友会建设和学校校友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校授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友工作终身贡献奖”。

九、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地区(行业)校友会工作的基本要求包括:

1.每年10月向校友总会注册,更新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信息,报送本地区(行业)校友中重要变动信息。

2.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在本地区(行业)内组织两次特色活动。

3.每年应召开一次校友大会,年会中公布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为下一年度的工作提出计划和活动方案。

4.每次活动结束向校友总会发回报道,包括活动纪要、照片或光盘。积极组织本地区(行业)校友向校友总会网站、《北航学人》和《北航校友通讯》投稿。

5.各地区(行业)校友会若两年未举行一次理事会和校友集会,即失去实际作用,应视为自动解体,经审查后注销,终止活动。

请各地区、各行业校友会按照本通知中的要求对本地区(行业)校友会工作予以加强和完善,如有需要请与校友总会联系。本通知的内容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友总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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